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