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