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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