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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