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