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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