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