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