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