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办理自然资源权属登记涉及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记载湿地的地理坐标、空间范围、类型、面积等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