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