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