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