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