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