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涉及澳门驻军的机关或者单位的财产执行的,澳门驻军的机关或者单位必须履行;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不得对澳门驻军的武器装备、物资和其他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