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批准文件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申请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组织统一印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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