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