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三十一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