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