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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