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九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