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