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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