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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