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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