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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