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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