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