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