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