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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