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