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