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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