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