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