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