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法律 发布:2018-10-26 共 28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附表二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