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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