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