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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