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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