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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