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