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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