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 发布:2018-12-29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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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