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