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