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