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