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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