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部法条